狗厂染上犬瘟怎么办?
近日,网上的一则新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据报道,东莞某狗场百余只狗感染犬瘟热死亡,而剩下的70多只狗也无一幸免。记者调查了解到,该狗场老板多年前在东莞南城街道某村经营一家动物园,由于动物园内环境不好,多家动物染病死亡,后来该老板索性把动物园重新装修,把动物关在铁笼子里,人为的控制动物间的接触,以控制病毒的传播,“当时对动物消毒,我们当时用的戊二醛和火碱,对环境使用的紫外线和臭氧,还有84消毒液。”老板称,用了这些消毒方法后,动物一直没有病毒,直至两年后,才从南昌购置了这批狗。
结果还未等这批狗养大,就暴发狗瘟。老板介绍称,以前公园内的动物,即便有病毒也是慢性发病,不会像这批狗这么大比例死亡。“我怀疑之前他们有过治疗,但治疗不彻底,要不就是传染了其他病毒。”对此,当地动物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该狗厂在接到通知后被隔离,“我们昨天去现场参观了,当时狗的情绪有些不稳定,但胃口还好,明天正式采样检测。”工作人员称,如果确诊是狗瘟,该狗厂将不得饲养活畜。“他们会注销饲养许可证,以后都不得饲养。没收尚未出售的狗,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人员说,尚未处理的几只狗已检测,发现并非狗瘟,不过工作人员称,是否还有其他传染病,要等明天送去的样本检测后才可知。
看完这则新闻,不少网友表示震惊和可惜。因为据老板介绍,这些狗狗价值数百万元。面对这么多的狗狗因病死亡,不少网友都在替狗厂老板捏把汗,为此大律师在线律师带来了相关法律法规,如《狗厂染上犬瘟怎么办?
我国对饲养犬只有一定的管理制度。根据《全国重点区域卫生防治传染病规划(2011-2015年)》规定,对重点传染病防控实施区域化管理。重点管理区内,城市每个居(村)民小区和乡镇居住点应有1个以上固定式疫点(病域)申报门幢。农村则应加强乡镇卫生院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条件的还要设立人感染动物传染病防控岗位。
对重点管理区内的人感染动物传染病,按规定报告、通报和公布疫情信息;对发现的人感染动物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动物防疫法》等进行隔离治疗。
对疑似人感染动物传染病病人和与健康动物在同一环境中的无症状感染者,对其进行严格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后,若无继发感染,方可解除隔离。
一旦发现感染发病,有关部门应立即对患病动物、疑似患病动物和同圈饲养的其他动物采取预防媒介传播的控制措施,并立即送检,对患病的禽只应及时扑杀消毒,对病死禽和死因不明但能排除传染病的禽只要按规定烧毁或深埋。
为预防和控制发病,疫点内易感动物、可疑宿主动物和受污染的环境,应进行消毒。可采用过氧乙酸等酸性消毒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消毒完成后,应确保畜禽舍通风干燥,空舍隔离期限宜为45天。对受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和用具等,进行消毒和冲刷处理。